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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校友分会
财务管理制度
一、为保护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校友分会(以下简称“校友会”)会员的合法权益,规范校友会的财务行为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友会章程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校友会设财务部,负责校友会资金收支情况(包括关爱基金、AA制活动费用收支)的核算和管理。财务部有义务对校友会实物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。
三、校友会帐户以秘书长(张丽华)个人名义开户,财务部负责保管银行卡、存折及密码,且实行货币资金管理人与帐务管理人分开的职责分离、相互牵制的监督机制。开户行:招商银行高新支行,户名:张丽华,帐号:6225887839003825。
校友会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,不得用于其他与校友会工作无关之用途。
四、校友会资金收入来源:
(一)会员交纳的会费。
(二)校友、校友企业或其他机构提供的赞助款。
(三)AA制活动经费的节余。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五、校友会资金使用范围:
(一)会务费:根据工作安排召集校友会有关工作会议的开支。
(二)校友会活动费:由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开支。
(三)校友会常设机构的日常费用支出,校友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支出。
(四)网站、期刊等校友沟通平台建设费用。
(五)其他合理支出。
六、各部门应根据本部工作计划按季度制定费用预算报财务部备案。原则上资金使用不得超出预算,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的,1000元以内的预算外支出需常务副会长审批,超过1000元的预算外支出需常务副会长审核,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。
七、审批权限:
秘书长:2000元
常务副会长:3000元
会长:无上限
(备注:10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,由校友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会长审批)
八、各部门应提供合法凭据到财务部报销,所有开支原则上要求取得合法发票。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发票的,由参与人两人以上共同签字证明其真实性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友会章程及本制度的票据,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。
九、财务部应按季度在校友会网站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,并接受监事会审查。
十、校友会关爱基金的管理,按该基金的章程操作,不受本制度约束。
十一、本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,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校友分会
2009年10月1日 |